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与登记---泓邑进口化学品综合部
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监总局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安监总局令 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第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于危险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第60号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安监总局令 第53号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泓邑进口清关公司专业代理化工危险品分类鉴定报告、危险品标签设计、危险品进口清关。
服务项目及流程:
1、《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业务
2、《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分类报告》代理服务
3、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业务
4、危险化学品登记代理服务
5、危险化学品登记其它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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